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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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公告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公告

文章来源:攀西招聘网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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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逐级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职位

面向攀枝花市各县(区)人民法院遴选员额法官3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4.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以上或任四级法官满2年以上;

5.应当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6.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13日以后出生);

8.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413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近3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7.近3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8.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三、组织实施

成立法官逐级遴选工作办公室,在省法院统一安排下,在本院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院逐级遴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具体实施。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2413日至110日。

1.报名。报考者自愿申请并经所在法院党组同意后,填写《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准确、如实填写后,提交所在法院政治部。

各基层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印章

2.报名人员应将以下材料的电子档或扫描件于2024年110日前通过法院系统内网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名推荐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法院春秋季制服2寸证件照1张及电子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111下午18:00。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初审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报考者。若报考者在资格初审截止日期前未接到初审结果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报考单位。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并通过相关基层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职位调整

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可放宽至2:1。放宽后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241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需持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推荐表2份,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加盖鲜章);

4)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在合格分数线范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命题并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60%,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六)考察

1.面试结束后,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考试总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折合总成绩,按照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应试者可全部进入考察。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2.考察工作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分为综合素质考察和审判工作实绩考核,注重考察审判工作业绩。

综合素质考察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审判工作实绩考核主要考察报考者庭审程序把控、庭审驾驭能力、争议焦点归纳能力、庭审形象以及庭审效果等方面。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调研论文各1份,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评价。其中,考察对象因在审判综合等部门工作,确无法提供庭审录像的,须提交本人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调研论文1份,并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进行考察。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

(七)体检

体检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在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八)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顶岗试用,顶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内,顶岗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及任职

拟任职人选,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综合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经集体研究确定,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检举,也可直接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

六、本公告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12-3332534。

附件: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doc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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