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攀枝花市委编办、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攀枝花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攀枝花公证处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攀枝花市范围内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攀枝花公证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职位详见《攀枝花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考调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30日后出生);
2.须具有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及公证员执业资格证。
3.在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满2年;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五年年度考核评定至少一次优秀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2006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通过直接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试用期、合同协议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巡视、巡察或审计的;
5.经查实在网上发布负面信息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免收报名费。报名人员在攀西人才网下载《攀枝花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
3.报名地点:市司法局六楼605室(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联系方式:0812-3354931。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A4纸双面打印,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或电子照片彩打,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须在《报名表》同意报考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鲜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鲜章);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考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2021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调工作组)负责实施。
考核通过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调工作组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考调人选。考核的时间、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考调工作组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了解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是否递补人员由市司法局研究确定。
(四)体检。
市司法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研究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支付。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市司法局研究,可根据考核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也可以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考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相关事项提示
1. 请报考人员在整个考调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通畅。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 报考人员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澳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14天内有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的不得参加;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院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院观察期的,不得参加。报考人员报考全程均需佩戴口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考调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考调工作的投诉举报。
咨询电话:0812-3354931
监督电话:0812-3311720 3339300
六、本公告由攀枝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