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各高校的童鞋们在忙着找工作了吗?工作前哪些就业知识点需要了解,一起来看一看吧。
01
找到单位了,档案怎么办?
单位录用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劳动者,在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按规定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转移等工作。单位不具备保管档案资格或不愿意自行调集、保管、转移档案的,应委托职业介绍代办服务机构办理。
02
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此处的“以上”包含本数,故一年期合同,试用期最多为二个月。
03
最低工资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按照《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中,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
04
单位和员工协商每月多给500元,不再缴纳社保,可以吗?
不可以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于单位而言是应尽义务,对劳动者而言是权利保障。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其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承担部分列入劳动者本人工资总额的组成,故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社保缴纳。
05
年休假可以跨年安排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