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卫生队伍,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4〕259号)要求,经研究,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包括: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专业条件为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中医学类专业,且符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要求。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2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攀枝花市东区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2024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因受特殊因素影响延迟发证的,以该生就读学校官方发布的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2024年应届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等手续。
2.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者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一致。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如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经审核通过后可报考:
(1)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由报考者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2)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报考者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3)报考者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其他要求
报考者应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方式
(一)采取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00—2024年9月30日17:00。
(二)网络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为: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应聘报名表一份并签名,附上近期免冠照片(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的扫描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仅能报名一个岗位。网络报名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及时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报考者,请报考者注意查收。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信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报考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考核
报名审查通过后,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招募,拟于10月中下旬进行面试,地点及后续方式等将通过攀西人才网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
面试主要测试招募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不指定辅导用书。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一)考核结果运用
1.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考核成绩相同的,由考核组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报考者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意向人选;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意向人选的考核成绩应不低于80分。
2.岗位意向人选自动放弃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二)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时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相应岗位考核人员成绩排名,公示时间3天。
六、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或体检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对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表现、评价较差,心理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中取消聘用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八、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视结果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取消聘用或公示期间、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九、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审核确认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政策保障
(一)落实待遇保障
对2024年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专项计划编制保障政策,其人员资格条件、优先保障方向、招聘录用管理、编制核定使用、核查监督纪律等,严格按照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编办发〔2024〕22号)执行。由用人医疗机构与招聘的大学生签订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对招聘的大学生实行人员一体化管理。
(二)完善激励措施
1.入编政策支持。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在入职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2.继续教育支持。加大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支持大学生村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医在职提高学历。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请报考者确保通讯信息准确、通讯畅通,通讯信息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信息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12388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健康局:0812-2235891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933520。
附件:1.攀枝花市东区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招聘岗位一览表
2.东区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报名表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