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核查王清怀等7人(见附件)在广元市市本级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现作出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银行柜台办理或手机银行)的方式,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至我单位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账户名称: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账号:13065379004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退回时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人员如对侵害失业保险基金事项或退回金额有异议,在公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现场调查、电话沟通、邮寄书面意见等形式申辩。
如在公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劳动监察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情况属实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839-5572042、5572028;
联系地址:广元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11-12号窗口。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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